114.9.17公告
一、本校公開徵求醫學院院長,聘期自115年2月1日起聘,一任三年。
二、醫學院院長候選人應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具教授(含)以上之教師證書。
(二)具學術成就、品德優良、學養豐富、服務熱誠、行事公正,且足以領導醫學教育與學術發展和醫療照護。
(三)曾從事相關醫學教育及研究之行政經驗者。
(四)具中華民國國籍,惟具其他國籍者,應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。
三、獲遴聘者如為校外學者或需借調者,須依本校規定通過專任教師聘任或相關規定辦理。請參:
(一)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
(二)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
(三)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
四、繳交資料:
(一)本院教師參選:請填「醫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」、學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(二)如非本院或本校教師須具教授資格經本院教師2人以上聯名推薦、遴選委員會委員推薦以及自行推薦之三種推薦方式:除上述填覆(一)資料外,請提供「醫學院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」。
(三)醫學院院長遴選相關表單,請至本網頁下載【附件1~2】。
五、收件至114年10月16日(星期四)前截止,可親送或掛號之上述表件,若逾時恕不受理。所送表件,恕不退還。
郵寄地址:25245 新北市三芝區中正路三段46號(醫學系辦公室)
馬偕醫學大學醫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收
六、聯絡資訊:(02)2636-0303轉1201 醫學系劉小姐。
七、本會對於候選人資料及遴選過程將善盡保密責任。
馬偕醫學大學醫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