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偕醫學院 Mackay Medical College
馬偕首頁意見交流網站導覽WEB MAIL個人PORTAL
搜尋: 搜尋
醫學院簡介 分隔線 學術單位 分隔線 行政單位 分隔線 最新消息 分隔線 招生資訊
馬偕醫學院 Mackay Medical College
行政宣導


[行政宣導]  【資訊中心智財權宣導】公立大學院校出版中心所發行的期刊,是否屬於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?

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: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。」許多人常常認為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就是指「政府出版品」,並且認為「政府出版品」是人民納稅所創作或補助的成果,人民應該可以自由利用。但實際上「政府出版品」不等於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,而且,政府機關依法也可享有著作權的保護,並不是只要是政府機關的創作,就可以不受限制自由利用。

所謂「政府出版品」,依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:「本辦法所稱政府出版品(以下簡稱出版品),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、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。」值得注意的有下列幾點:1.作為發行或出版的主體,「政府」的概念不限於中央或地方機關,亦包括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;2.政府出版品不限於以「政府」名義出版或發行,亦包括以「政府」之經費出版或發行。因此,即使不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所發表的著作,也屬於政府出版品。

由前述的定義可以了解,著作權法第50條所稱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,並不是泛指所有的「政府出版品」。從條文的文義來觀察,必須是著作人(即發表人)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,且已公開發表的著作,才是屬於本條所稱「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。若政府機關只是事後取得著作財產權,並不屬於可依本條主張合理使用的「著作」。舉例來說,經濟部委託某教授進行著作權法制修正的研究案,並約定著作人為該教授,但著作財產權須讓與給經濟部。若經濟部事後將該研究案的期末報告上網公開發表,因為「著作人」還是該教授,而不是經濟部,因此,並不在本條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「著作」的範圍,若有利用的需求,除符合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外,必須要向經濟部(著作財產權人)取得合法授權。

因此,公立大學院校出版中心所發行的期刊,雖然「公立大學院校」依據大學法,就其自治事項,可認為具有公法人之性質,但因為期刊中的個別論文,乃是以投稿人的名義發表,並不是以「公立大學院校」的名義公開發表,並非著作權法第50條所稱的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,若是有使用公立大學院校所發行的期刊論文的需求時,仍然應該依據一般著作利用的方式來處理。

至於哪些是「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」?舉例來說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針對著作權法修正,會主動提供一些宣傳手冊,並放置在網路上供使用者下載。這些宣傳手冊是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名義對外公開發表,若是學校有使用宣傳手冊的需求,可以在合理範圍內「重製」、「公開傳輸」等,像是剪貼宣傳手冊中一部分有關學生應該注意的事項,張貼在佈告欄上,提醒學生注意,都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喔!若是學校沒有辦法確認是不是屬於「合理使用」的範圍,可以用電話或e-mail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組詢問。

轉載自經濟部智彗財產局( / 認識著作權 / 著作權知識+ / 校園著作權 / 校園著作權百寶箱)

回電子報首頁


行政宣導
馬偕校園電子報
本期電子報
校園焦點
行政宣導主題報導
學生專欄校園師生
馬偕心語信仰專欄
活動回顧贊助專區
每期電子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