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於7月17日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修正「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專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申請作業要點」,廢除「馬偕醫學院兼任及校外教師交通費補助實施要點」。
將兼任教師及校外教師鐘點費核支標準依授課地點區分,到校授課者依「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之1.3倍支給鐘點費,取代原交通費補助。
教務處已依修正後規定,新訂「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,自108學年度起實施;相關法規條文請到教務處網頁-教務法規-課務組相關法規查閱。